县政府要求司法局阻击律师办案
这些复议和诉讼给新昌县政府带来了压力。新昌县有关部门一位领导说,一段时间,他们几乎所有工作时间都用在应对诉讼上。
“县长、常务副县长找我谈话,要求我们司法局介入!毙虏厮痉ň志殖ひ吨铀。
2007年夏天,叶钟带队专程赶到宁波市司法局,希望该局处罚袁裕来和徐利平(徐利平是袁裕来的助理)。叶钟说:“他煽动村民打官司,所代理的案件都有较大的潜在的;。一个村动起来,其他村都会动起来,谁都吃不消!
2007年年底,新昌县司法局以红头文件形式向浙江省司法厅递交了《关于要求查处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袁裕来、徐利平违法违规办案的报告》。新昌县政府盖了印并写上“请省厅予以帮助”。
新昌县司法局给袁裕来、徐利平定的“罪名”有两条:一是不按规定报告重大敏感事件,造成多起群体性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二是以死者名义代理诉讼,且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严重违反司法部对律师业的相关规定。要求依法追究律师事务所和袁、徐的相关责任。
新昌县司法局所指的第一条罪状来由是袁裕来代理的新昌县石板桥村、候村、大佛寺村和并村案4起案件。
新昌县司法局要求查处的依据是2005年浙江省司法厅颁布的《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其中规定律师代理重大、敏感事件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24小时内书面呈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报同级律师协会。
“在新昌办理的这几起案件,我都按照规定向宁波市司法局和宁波市律师协会进行了报告。当然,我没有向新昌县司法局汇报,没有这个义务!痹@此。
事实上,新昌县司法局并不清楚袁裕来是否向宁波市司法局呈报了案件,“但宁波市司法局没有向我们打招呼!币吨铀。
“让农民们进行群体性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会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袁裕来感到不可思议,“难道老百姓面对个别基层政府的行政滥权行为忍气吞声,才是安定团结?作为律师的主管部门司法局,不仅不作律师后盾,反而给律师办案设置障碍!
对新昌县司法局所指的第二条罪状,袁裕来说,死者“坐”上原告席是事实,责任不在代理人而在法院。只有复议机关和法院在受理之前严格核实当事人身份,死人才没有进行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可能。
浙江省司法厅在接到新昌县司法局的报告后,转交宁波市司法局办理。宁波市司法局经调查查明,2005年至2007年期间,袁裕来在新昌县代理的案件中,都按规定呈报,不存在“煽动群众进行群体性诉讼,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在代理死者(吕财荣)参加诉讼案中,并非故意,属工作疏忽、审查不仔细所致。
宁波市司法局的处理意见是:对袁裕来、徐利平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及该所袁裕来、徐利平律师总结教训,加强自律,规范执业,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及该所袁裕来、徐利平律师尚未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
“对于这一结论,我不想说什么。但我仍将一如既往地将上述案件的代理工作进行下去!痹@醇岫ǖ囟浴睹裰饔敕ㄖ剖北ā芳钦咚。
理性对待“民告官”尚待时日
“新昌律师事件”发生后,在浙江省律师界引起不小的震动。
浙江湖州市一名资深律师说,在当地他基本不接“民告官”案!把沽μ罅,弄不好连生存的环境都没了!
事实上,袁裕来所代理的新昌县村民的案件,当事人曾找过绍兴市的律师,但都被婉言谢绝。
一些律师质疑《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认为这是地方司法局给“民告官”设置障碍,与行政诉讼法立法的目的相悖。
实际上,这个备受争议的《规则》的执行基本流于形式。新昌县司法局局长叶钟说,可操作性不强,例如省厅没有统一的呈报表,是口头呈报还是书面呈报?
在袁裕来看来,《规则》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效力。有些内容也不具有可行性,有些规定明显是干预律师独立执业。
袁裕来每年承办的行政案件有上百起,大都是重大、敏感案件,而且往往一起案件要从事几十次复议和诉讼,“每个案件都让律师协会和司法主管部门提指导意见不现实!痹@此,浙江省司法厅也没有权力设定行政处罚。如果律师执业没有触犯其他法律,司法行政机关也不能因为律师没有执行该《规则》处理律师。
不过,袁裕来也肯定了《规则》的积极意义,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浙江省司法厅出台这样的规定有其必然性。袁裕来表示不愿意因为这样的小问题而公然对抗主管部门!岸,有时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的参与有助于事情的解决!苯改暝@此淼募钙鹬卮蟀讣褪窃谀ㄊ兴痉ň值墓餐飨陆饩龅。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章剑生教授认为新昌县司法局对于此事的反应,不利于当下行政争议的解决。章剑生希望各方能够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沟通、协商等平和方式,使各方权益都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孔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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