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一名小偷在城阳双元路一出租房内盗窃时被发现,在与失主的搏斗中,小偷腹部被捅一刀,带伤逃跑,被众人追进了一个死胡同后栽倒在地上就再也没能起来。捅死小偷算不算防卫过当?这在附近居民中引起了争议。目前城阳警方正在对该案进行详细调查。
现场
小偷倒在死胡同里
3月17日下午,记者接到读者马先生打来的电话,他称一个小偷入室行窃被捅死了。据其提供的线索记者迅速赶到城阳双元路案发现场,此时110民警已经赶到并将周围封锁,事发现场附近围了上百人。
记者在小偷作案的出租房看到,房门上的锁有被撬的痕迹,屋内残留着斑斑血迹,物品凌乱,多位刑警正在提取物证。在出租房不远处的一个死胡同里,躺着一名男子,身上盖着一层白布,记者看到他身上还插着一把尖刀。目击者张先生对记者说,躺在地上的那个人就是被捅死的小偷。
目击
身插尖刀“血人”狂奔
在现场,目击者孙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
据他介绍,事情发生在17日下午3时许,当时他在家中听到外面有人大喊“抓小偷啊……”等他跑出家门时,正好看到一名浑身是血的男子惊慌地向附近一个死胡同跑去!暗笔北蛔犯系哪星嗄耆硎茄,一边跑一边回头看!”目击者胡先生向记者证实,那名被追赶男子身穿黑色的外套,里面是红色的毛衣,等他再仔细看的时候吓了一大跳,那个男的身上竟然插了一把尖刀。胡先生又补充说,他清楚地记得,后面追的男子手臂也受了伤。他正纳闷的时候,被追赶的男子一下子栽倒在了地上。这时候附近的10多位居民闻声跑了出来,大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接着有人报警并拨打了120。
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并将受伤男子送到了附近的医院。不过由于伤势过重,男子不治身亡。
案情
夺过刀子捅向小偷
受伤男子为什么身插尖刀狂奔?记者采访时,目击者王先生介绍说,发生打斗后他立即赶到了现场,了解到了一些情况。当时与小偷搏斗的男子自称姓郭,今年27岁,来自河南,在附近打工,当天下午3时许,郭某回到自己租的房子内,发现家里一片狼藉,他正纳闷的时候,突然听到隔壁老乡的房间里有响声。郭某立即给老乡拨打了电话,老乡说自己不在家,郭某就警觉了起来,来到了隔壁老乡的门前,发现门被人撬过,他刚推了推门就发现小偷在房间里偷东西,小偷看到郭某,立即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向他,将郭某手臂刺伤。郭某还对别人介绍说,他俩随后展开了搏斗,郭某把小偷的尖刀夺了过来,厮打中刀插进了小偷的腹部。趁郭某不注意,小偷撒腿就跑,没曾想跑到一个死胡同里栽倒在地就断了气。
争议
失主是否属正当防卫
“这个地方经常发生盗窃案!”居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住的地方靠近一个工业园,很多外地打工的都在此租房住,居民身份复杂,经常发生盗窃事件。
小偷被捅死一事在附近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的人认为:“小偷太可恨了!捅死是应该的!本用裾排科叩厮,她们家去年一年就被偷了三次,这个事件正好给小偷“提个醒”,以后小偷就不敢这么猖狂了。记者在采访时,受访的大多数居民都表达了和张女士同样的看法,都认为郭某的做法是对的,是正当防卫。
但也有些居民持不同观点。居民胡先生就说,小偷的行为虽然可恨,但罪不该死。他还发表意见称,郭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一位姓李的老太太也认为郭某下手太狠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的袁正律师。袁律师认为,根据现场的情况分析,郭先生在发现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的情形下,勇于站出来制止,而且是小偷先掏出尖刀捅伤了郭先生。在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均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郭先生与小偷的搏斗是正当防卫。郭先生捅伤小偷并导致其死亡均是在搏斗过程中,是慌乱所致,并不是蓄意伤害。
警方
详细调查再下结论
受伤的郭某被送到城阳人民医院后缝合了伤口,目前已被城阳警方带走接受调查。现场的民警告诉记者,目前小偷的个人信息还没有确定,但他们对现场物品进行了取证,并要对案情做进一步的调查后再下结论。文/图 本报记者(请马先生来本报领取线索费150元)
新闻附加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所采取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合法防卫反击行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不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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