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格起诉”决策者被处理
2005年9月22日,萨尔图区检察院认为张秋兰、戴福荣、金时懋、王晓春、郭淑萍、张爱华6人犯罪事实不清,不能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公安局撤诉。不久,张秋兰等6人被取保候审。
据公安机关的统计数字显示,6位下线吸收存款最少的王晓春都在30万元以上,金时懋集资多达480万元,一般片长都在投资中留取15%左右的点费(提成)!鞍凑辗晒娑,已经达到起诉标准!奔觳煸阂晃徊豢暇呙募觳旃偎。
记者多次去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要求采访负责本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均未果。后来,该院一位中层干部私下找到记者,述说了该案审查起诉期间的情况。
据该人士透露,此案按常规应该由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大庆中院,由中院审理,如果要指定区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必须经过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报市中院批准,才能“降格”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案没有经过检委会,如果经过检委会有不同意见,就不会顺利指定到区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能私自决定降格起诉的只有大庆检察院主管刑案起诉的副检察长林海军,并由他和大庆市人民法院主管刑事案件审判的副院长刘德仁同意。降格起诉的目的就是让此案终审能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避开上一级检察院的监督!
目前,林海军因另一起徇私枉法案件潜逃,公安部已于2007年3月在网上悬赏10万元通缉,刘德仁也因该案被开除公职。而林海军和刘德仁等都是当年决定集资案“降格起诉”的直接决策者。
一审两判适用缓刑
此案指定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于2005年10月24日向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王泽芬在2003年4月至2004年10月伙同闫立昕等人以高额回报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829万元,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1083万元,王泽芬从中获利648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了上述事实。并认定王泽芬是从犯,应当从轻判决,理由是王泽芬不是公司负责人,也不是公司工作人员,而是协助宏丰公司在大庆地区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2006年3月1日,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认定王泽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泽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王泽芬随后被取保候审。
“我们当时听到这个判决结果就蒙了,本来集资是由王泽芬操作,法院为什么认定她是从犯呢?”柏艳华等投资者告诉记者。
2006年3月8日,萨尔图区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抗诉书称:本院认为,王泽芬系本案主犯,一审判决认定王泽芬系从犯是错误的,属适用法律不当;并且认定一审判决对王泽芬量刑畸轻,王泽芬伙同闫立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内应从重处罚。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抗诉书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重审。
2006年11月20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为王泽芬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审认定的王泽芬从中非法获利648万元,此次法院没有认定,并于2007年6月6日作出了与一审完全相同的判决。
投资者们遂向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抗诉理由书》,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6月19日又一次向大庆中院递交了刑事抗诉书。
2007年11月13日上午,大庆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与前两次开庭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只有几位受害者和王泽芬的家属。庭审进行4个小时后,宣布休庭。
改判实刑人已潜逃
2007年12月10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处王泽芬有期徒刑6年,并责令被告人王泽芬退赔445名被害者的经济损失1347万元?墒,就在法院下达判决并准备重新对王泽芬采取强制措施时,王泽芬却离奇地潜逃。
据审理此案的中院刑庭负责人陈守国介绍:“现在法院正在协调公安机关准备签发通缉令缉拿王泽芬归案!
很多投资者表示:“法院判决后犯罪嫌疑人跑了,我们觉得一定有内部人恶意串通,这件事太蹊跷了!”
截至记者发稿时,王泽芬还没有被网上通缉,大庆市法院方面也没有说明原因。
据了解,因此案导致倾家荡产的投资者很多,有的投资者因此自杀身亡!拔颐谴蟛糠质鞘凸と,2000年以后买断工龄每人给了10多万补偿,这些钱可是我们的养老钱呀!”几位年纪大的投资者显得很无奈。
让众多投资者无法理解的是,此案历时3年多,黑龙江省有关领导也非常重视此案,多次作出批示,为什么涉案的赃款至今没有追缴?400多投资者的血汗钱究竟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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