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靳均在与同事发生矛盾后,伙同他人逼迫其脱光衣服跳入臭水沟。近日,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结合其他案情判处靳均有期徒刑13年,靳均的同伙亦分别获刑。
靳均和赵伟同在一家网吧工作。2006年7月11晚上,靳均和赵伟因工作发生矛盾。当晚21时许,在靳均的授意下,杨某纠集4人来到网吧,把赵伟从网吧拽至某单位门口,然后对赵伟拳打脚踢。之后,靳均、杨某等人将赵伟挟持至鼓楼、北洋桥、津霸公路与外环线交口处,对其进行殴打。其间,靳均持砖头殴打赵伟,并迫使其脱光衣服。之后,靳均、杨某强令赵伟跳入路边臭水沟内。
除此之外,靳均还伙同他人多次抢劫财物。事发当日,靳均等3人经预谋后,窜至红桥区某小学门前的小路,持木棍及砖头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然后向李某索要钱财。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靳均的一名同伙抓获归案。警方掌握情况后,先后把其他涉案人员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