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绉掑悗 椤甸潰鑷姩璺宠浆鑷?a href="http://www.chinanews.com/">涓柊缃戦椤?/a>
鎮ㄥ彲浠ュ幓杩欓噷鐪嬬湅~
一名离婚女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裁定,拖欠前夫30万元不还。日前,南京市下关法院首次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女当事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7月,王桂香与张恩友(均为化名)经下关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王桂香于同年9月5日前给付张恩友补偿款35万元,取得房屋所有权。调解书签署后,王桂香付给张恩友5万元后不久,就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她母亲。余下的30万元直至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也没有向张恩友支付。
张恩友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桂香,均被拒绝接听。法官辗转找到王桂香的工作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张桂香称房子已卖掉,无钱给付,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事后,下关法院查明王桂香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事实后,依法将她司法拘留15天。但王桂香仍态度不佳,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下关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桂香委托家人代自己交了30万元。近日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她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本案执行和审判法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毕喙厮痉ń馐凸娑,“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北景傅笔氯说脑庥,无疑给那些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老赖”们敲响了警钟。(通讯员 邓光扬 夏关 记者 马乐乐)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