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题:政府采购何以“败絮其中”?
作者:郑根岭
说不清是腐败病毒太厉害,还是我们的制度肌体抗病毒能力太弱,反正事实上腐败现象简直是无孔不入,竟然侵入一向被视为防止腐败样板工程的政府采购领域。据今天的《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多人被立案调查。
五年前笔者就曾写文章提出“别迷信政府采购”,倒不是自己未卜先知,实在是因为直接接触到一些政府采购来的办公用品质量低劣、价格颇高,并且固定时间进行、影响工作需要。
政府采购本来是一项旨在防止腐败的政策设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何以走向了社会大众愿望的反面、滋生腐败?这当中的教训值得好好总结。中国的各种公权力发挥作用的领域,还存在多少诸如此类“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的可悲现象,也需要费心观察,多加思考。
我觉得政府采购产生腐败的症结,在于公开透明得不够。本来这项政策最为引人之处,就是公开透明地进行,以杜绝暗箱操作的可能?擅幌氲秸且蛭该鞯貌还怀沟,或者说打着公开透明的幌子行暗箱操作之实,从而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政府采购法》也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那些东窗事发被立案调查的人的名片上还印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字样,可结果还不是照样做着与此背道而驰的事情,这当中到底是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缺陷,还是配套措施不够得力,抑或是公众监督、公开透明不足呢?
我学习《政府采购法》,感到其主要用意在于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的行为,一些监督制约条款也主要针对他们,可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这几方面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即使某一次采购中相互之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但考虑到长久合作的需要,其中一方往往会忍气吞声、从长计议,留得青山在,不愁日后没有利益均沾的机会。虽然这部法规提出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可由于缺乏公众参与监督的路径设计和操作办法,就难免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形同虚设,使这项本来初衷良好的制度沦为“小圈子”里暗箱操作,使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成为一些不法之徒心照不宣的欺人之谈。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来源是纳税人的口袋,因此就不能说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等少数人之间私相授受的事情,而是事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应该在操作过程中引入公众监督的环节,并且真正落到实处。韩国政府针对政府采购中容易产生的弊端,把所有政府采购行为搬到网上、通过一个名为“国家卖场”的专门网站来进行,由传统的人际交易改为网络交易,向全社会公开,由网民进行广泛深入的监督,有效起到了遏制腐败、提高效率、节约经费等积极作用。韩国经验学起来并不难,关键在于我国有关部门是否愿意如法炮制了。
嗨,我说了半天政府采购的弊端,可回过头来想一想如果不搞政府采购,就让各大机关、各大单位行政后勤人员自己采购如何?或许腐败更烈。在商业贿赂成风的大环境下,我听说一些单位的劳保用品、节日副食品甚至一年一度热销的月饼背后,都潜藏着巨大的腐败。因此,政府采购的大方向还是应该坚持不动摇,至于需要完善的地方,大家尽可以讨论、集思广益,把这件本来不错的事情办得更好,臻于至善至美的理想状态,而不能像现在广州市和其他一些地方那样,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变了味道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