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而附加在城市户口的诸多福利和特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逐渐消退,农业与非农业户口背后的利益悬殊越来越小。许多乡村除了较稳定的农业收入外,还有集体经济收入和土地被批租变成“股东”的红利,如在“珠三角”与“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城区,农业户口可以说炙手可热。
农业户口背后的财产权资格之争加之法律规定的模糊,导致这几年因农村户口迁移而引起的纠纷大量出现,法院受理这类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Э谇ㄈ胍鞯谩敖邮盏ノ弧蓖,但何为接收单位,是村委会还是村民小组,法律规定不明确。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中“村民自治”的原则,村民小组是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迁入户口应当得到村民小组的同意。
当然,“村民自治”也并非不受法律约束。人的社会性使人形成了一个个“共同体”,村民小组就是一个“地域共同体”,在这些“共同体”之间形成了诸多内部规则,历史证明,法律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尊重“邻里规则”,因此才有了村民自治等规定。但是当这种规则明显违背法律的时候,法律是可以加以调节的。
妨碍户口迁移根在何处
在城乡二元制户口体制下,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并把妨碍户口迁移的门槛归结到二元制户口体制以及城乡之间的差异。但是从上面的案件可以看出,妨碍户口迁移的根源并不在于户口本身,而是在于户口背后的各种利益。即便是在农业户口之间或者非农业户口之间,要实现户口迁移也并不是容易的事。攀附在户口上的利益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还有政治利益、就业利益、上学利益等等。
因为各种利益竞相攀附在户口上,让户口有了不可承受之重负,户口的地位和重要性远远超过了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户口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国人第一证件。由此,也产生了诸多“户口腐败”以及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倒卖户口、为取得大城市户口而骗婚等
对如何来实现户籍自主迁移,多数人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个突破口,认为要改革甚至取消现行户籍制度,打破“户籍壁垒”,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放宽户口迁移的条件,而后把户籍迁移交由市场调节。比如,一个城市人口多了以后,工资水平自然会降低。资源稀缺,必然导致价格上涨,市场就会自发地调节城市人口数量,那些无法承受城市高生活成本的人,自然会选择离开。
事实上,把户口改革作为实现户籍自主迁移的渠道的想法,本身上就是承认了攀附在户口之上的法律之外的附加值!痘Э诘羌翘趵方鼋鍪怯美醇锹家桓鋈耸鞘裁吹胤降,除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造成城乡之间迁移壁垒之外,并无他用。所以,改革户籍制度只是治标之策,而取消附加在户籍之上的种种不合理的规定才是治本之举。如果不消除户口这些依附性问题,单纯取消户籍管理,无非只能制造出一无所有、游离社会结构之外的所谓的“自由人”,无任何实际意义。实现户籍自主迁移,不能一蹴而就,只有真正消除地区差别、身份差别等,以及建立在这些差别之上的利益差别,才能最终实现人人梦想的户籍自主迁移,而成为自由迁徙的候鸟……(作者:郭敬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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