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现职荷官的蔡枝勇驾车时疑跟车太贴,转弯位时高速撞向一摩托车尾部,摩托车驾驶者堕下桥底身亡。肇事后,荷官不顾而去,一日被裁定过失杀人及遇难人之遗弃罪名成立,判囚两年。该宗夺命交通意外的赔偿为三百八十四万多元,创下近年同类案件最高赔偿额。
起诉书指出,该宗夺命交通事故发生于二○○五年一月十八日晩上十一时许,被告蔡枝勇(二十三岁)向梁姓友人借用座驾去吃宵夜。至翌日凌晨三时许,他喝下红酒后仍驾车兜风。凌晨五时,被告驶经松山隧道。当时,驾驶重型摩托车的死者胡锡堂一直行在被告私家车前。突然被告疑车速过高,收掣不及,撞向受害人摩托车尾部,受害人被抛上私家车挡风玻璃,堕下桥底当场昏迷,延至上午十一时许身亡。
被告由律师提出上诉,暂准维持原有的强制措施,禁止离境待中级法院裁决。合议庭认为被告过错程度很大,后果严重,夺去宝贵的生命,必须予以严惩,裁定被告过失杀人及不顾而去罪名成立,合并判囚两年;两项轻微违反高速驾驶及没与前车保持距离,?疃灏僭,停牌一年半。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死者月薪、年龄厘定,死者为赌场荷官,月入一万二千元,过身时四十岁,连同精神赔偿合共三百八十四万四千○六十元。
主审法官高丽斯宣判时指,上周庭审被告虽承认指控,但有犹豫。被告行为严重,导致人命伤亡,意外发生后,倘留在现场报警,或可挽救受害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