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作家龙一告作家石钟山小说《地下地上》抄袭自己作品《潜伏》一案,明天上午将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
“龙一”原名李鹏,是天津作家。他认为自己2006年在第7期《人民文学》上发表的短篇小说《潜伏》被石钟山抄袭,《地下地上》无论在戏剧结构、主要背景、人物关系设置还是在人物性格塑造上均与《潜伏》存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因此他将石钟山告上法庭,并索赔20万元人民币。
据悉,《潜伏》中的男主人公是一位潜伏在军统天津站的地下党员,故事主要围绕他与其为工作需要而“假结婚”的妻子在工作、生活中的故事展开。石钟山今年年初问世的新作《地上地下》讲述的是一个爱情故事,也是围绕假结婚的故事展开,八路军侦察连长在沈阳军统东北站取得站长信任,为避免国民党怀疑,组织上派来一个女游击队长与其团聚。两个性格不同的人在战斗中共担风险、在生活中磕磕碰碰的故事。
对自己当了被告,石钟山觉得十分冤枉,“我不能说自己很有名,但至少比龙一有名。我没成名的时候都没抄袭过别人的东西,现在有必要抄袭别人的吗?龙一认为我故事里的假结婚跟他作品中的一样,问题是,历史上这种假结婚的真事本来就不少,这种题材已经属于‘公共资源’,这又不是龙一的‘发明’。他说我作品中一个游击队员的性格和他作品里人物很像,问题是在《玫瑰绽放的年代》中的柳秋莎也是这样的性格呀,那时他怎么不说我是抄袭?”最重要的,他表示《地上地下》的构思源于2005年的下半年,到2006年5月完稿,有出版社看稿编辑的文字和一些改编版权的合同为证,两部作品从创作时间上不可能有“抄袭”的可能。
明天官司将在丰台法院开庭,石钟山表示他没想好出不出庭,“我有代理律师,相关材料也都准备好了。到时候再看,如果很多记者去法院的话,我可能会出庭!钡硎,一审判决他赢了的话,他会立即反诉龙一,“因为这起官司,我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话剧的版权就损失了几十万元,图书的损失还在统计中。精神损失更不用说了!(赵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