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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法规定:庭审中手机呼机一个都不能响 2000年11月30日 08:31 中新社郑州十一月二十九日电(朱晓娟)据悉,鉴于有些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有的法官、书记员携带手机、BP机进入法庭,在庭审时响声不断,甚至有个别法官在庭审进行中接听电话手机或离开审判台回电话等现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了审判人员等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开庭审理案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这些现象影响了庭审的正常进行,损坏了审判法庭应有的庄严和神圣,在诉讼参加人及旁听群众中产生了很坏的印象。 为此,通知中作出了如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期间,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值庭法警一律不准携带电话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法庭,更不准离开审判台去接收电话。同时,法庭除重申原有庭审纪律外,还应强调诉讼参加人或旁听群众在庭审中,一律不得使用电话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 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工作人员在庭审中携带通讯工具、接收电话的,应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应给予处分;对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旁听群众在庭审时出现电话手机、BP机响声或拨打电话手机时,值庭法警或审判长应予以警告,拒不听从劝告者,应驱出法庭。(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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